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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EP原产地补充规则解析:第二期“微小加工和处理

今天跟着心海供应链一起来看下,RCEP 原产地规则 补充规则微小加工和处理(排除原产地资格的规定)

第六条

微小加工和处理尽管有本章的任何其他规定,但使用非原产材料生产货物时,下列操作应当视为不足以赋予该货物原产资格的加工或处理:

(一)为确保货物在运输或储存期间保持良好状态而进行的保存操作;( )为运输或销售而对货物进行的包装或展示;【办理RCEP 原产地证】

(三)简单加工,包括过滤、筛选、挑选、分类、磨锐、切割、纵切、研磨、弯曲、卷取或开卷;【办理 RCEP原产地证】

(四)在货物或其包装上粘贴或印刷标记、标签、标识或其他类似的用于区别的标志;( )仅用水或其他物质稀释,未实质改变货物的特性;

(六))将产品拆分成零件;

(七)屠宰动物;

(八)简单的涂漆和抛光操作;‘() 简单的去皮、去核或去壳;

(十))同种类或不同种类货物的简单混合;

或者(十一) (一)项至第(十)项所述的两种或两种以上操作的任意组合。

【举例】

从美国进口去壳腰果,在越南加工灌装后出口到中国

办理RCEP原产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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