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产地证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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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栏:出口商
此栏应填写已办理原产地证书申请人备案的中国境内1 出口商名称、地址及国家。经其他国家或地区转口需填写中间商名称的,可在出口商后面加填英文“VIA”或“O/B”,然后再填写中间商名称、地址和国家(地区)。原产地证代办 代办原产地证
第 2 栏:收货人
此栏应填写最终收货人名称、地址和国家(地区),一般应填写外贸合同上的买方、信用证上规定的提单通知人
或特别声明的收货人。特殊情况下, 此栏也可填写“ TO ORDER”或“TO WHOM IT MAY CONCERN”,但不得留
空。经其他国家或地区转口需填写中间商名称的,可在收货人后面加填英文“VIA”、或“O/B”,然后再填写中间商名称、地址和国家(地区)。原产地证代办 代办原产地证 原产地证代办理
第 3 栏:运输方式和路线
此栏应填写货物从中国境内最后离境口岸到目的港的 详细运输路线、运输方式(如海运、陆运、空运等)。货物 最终目的地应为第
4 栏目的地国家(地区)港口或城市。如经转运,应注明转运地。原产地证代办 代办原产地证 原产地证代办理
1 本说明中,中国境内不包含港澳台地区。
例如:FROM NANSHA TO ROTTERDAM BY SEA VIA HONGKONG。
第 4 栏:目的地国家(地区)
此栏应填写货物最终运抵的国家(地区),不得填写中间商的国家(地区)。填写的目的地国家(地区)应与收货人所在国家(地区)一致。
第 5 栏:供签证机构使用
此栏留空。
第 6 栏:唛头及包装号
此栏填写的唛头及包装号应与发票、货物外包装上的一致。唛头不得出现中国境外的国家或地区制造的字样。如货物无唛头及包装号, 应填写“ N/M” 或“ NO MARK” 或“ NO
MARKS AND NUMBERS。” 如有特殊唛头的,可在此栏填写
“SEE ATTACHMENT”,并在证书背页贴唛(盖骑缝章)或 A4 白纸打印唛头( 盖骑缝章)。CARTON LABEL、AS ADDRESS、AS
PER INVOICE、AS PACKING LIST、AS B/L、AS BILL OF LADING、COLOR LABEL 等不能作唛头。原产地证代办 代办原产地证
第 7 栏:包装数量及种类;货物描述
货物描述必须详细。如果信用证、合同中品名笼统或拼写错误,应在括号内加注具体描述或正确品名。包装数量必须用英文或阿拉伯数字表示,并标明货物具体包装种类(如“CASE”、“CARTON”)。货物无包装的,应填明货物出运时的状态, 如“ NUDE CARGO”、“
IN BULK”、“ HANGING GARMENTS”等。原产地证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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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信用证要求填具的合同、信用证号码等信息可填写在商品描述特殊条款栏。原产地证代办 代办原产地证
第 8 栏:HS 编码
此栏填写第 7 栏每项货物名称对应的 4 位HS 编码。第 9 栏:数量
此栏应填写商品的正常计量单位,如“PCS”、“PAIRS”、 “SETS”等。货物以重量计的则填毛重或净重,需加注“G.W.”原产地证代办 代办原产地证
(GROSS WEIGHT)或“N.W.”(NET WEIGHT)。
第 10 栏:发票号码及日期
此栏填写发票号码、日期。所填写的发票号码、日期应与清关发票一致。发票日期不能迟于出运日期和第 11、12 栏证书申请和签发日期。原产地证代办 代办原产地证
第 11 栏:出口商声明
此栏填写申报地点、日期,申报地点应与签证地点一致, 申请人授权专人在此栏签字,并加盖企业中英文印章。申报日期应为实际申请日期。原产地证代办 代办原产地证
第 12 栏:签证机构证明
此栏填写签证机构地点、日期。签证人员在此栏签名, 并在对外签发的证书正本加盖原产地ORIGIN印章。签证人员签名、印章应清晰完整且不得重叠。
其它要求:
1.货物不含非原产成分时,其产品非原产成分应为 0; 货物含非原产成分时,其产品非原产成分应大于 0。原产地证代办 代办原产地证
2.应如实填写每项产品生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或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 9-17 位、生产企业名称、联系人及电话。证书补发:
货物出运之后签发的证书为补发证书,证书可在货物出运之日起一年内补发。补发证书申请日期和签证日期应为实际申请和签证日期。原产地签证管理系统在证书第
5 栏自动标注“ISSUED RETROSPECTIVELY”字样。原产地证代办 代办原产地证
证书更改:
申请人证书内容需要更改的,可在自证书签发之日起一年内向原签证机构申请更改证书。申请更改证书时,申请人应退回原证书,详细填写并提交更改/重发申请书。除申请更改的栏目、申请日期和签证日期为更改内容和实际日期外, 更改证书其它各栏目应与原证书保持一致。签证人员签发更改证书后,收回并作废原证书。原产地证代办 代办原产地证
证书重发:
申请人原证书被盗、遗失或损毁的,可在自证书签发之日起一年内向原签证机构申请重发证书。申请重发证书时,
申请人应详细填写更改/重发申请书。证书申请日期和签证日期应为实际申请和签证日期。除申请日期及签证日期外,证书其他各栏目应与原证书保持一致。原产地签证管理系统在重 发 证 书 第 5 栏 自 动 标 注 “ DUPLICATE ” 及 “ THIS CERTIFICATE IS IN REPLACEMENT OF CERTIFICATE OF ORIGIN NO. DATED WHICH IS
CANCELLED”字样。原产地证代办 代办原产地证
证书更改重发:
申请人原证书被盗、遗失或损毁且需要更改的,可在自
证书签发之日起一年内向原签证机构申请更改重发证书。申请更改重发证书时,申请人应详细填写更改/重发申请书。证书申请日期和签证日期应为实际申请和签证日期。原产地签证管理系统在更改重发证书第 5 栏自动标注“ THE 原产地证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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