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进口食品标签问题总是成为你进口食品时候的拦路虎呢?以下问题可能就是你最关心的!(四)
说到进口食品就不得不提到进口食品标签的问题,对于食品标签国家有明确的法律和法规。
7.特殊医学用途配方进口食品的名称有何要求?
根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名称应当反映食品的真实属性,使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分类名称或者等效名称。
8.特殊医学用途配方进口食品的标签和说明书有何规定?
根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至三十八条的规定,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标签,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的规定。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标签和说明书的内容应当一致,涉及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证书内容的,应当与注册证书内容一致,并标明注册号。标签已经涵盖说明书全部内容的,可以不另附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真实准确、清晰持久、醒目易读。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企业对其提供的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标签、说明书应当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在醒目位置标示下列内容:(1)请在医生或者临床营养师指导下使用;(2)不适用于非目标人群使用;(3)本品禁止用于肠外营养支持和静脉注射。
9.进口食品标签有什么要求?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以及我国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10.《食品安全法》对保健食品声称保健功能有什么要求?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保健食品声称保健功能,应当具有科学依据,不得对人体产生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和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由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国家中医药管理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保健食品非法功能声称主要包括:普通食品声称保健功能;保健食品未按批准的功能进行声称;食品保健食品声称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没有科学依据的功能声称等。
信息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