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心海供应链发展有限公司

行业动态
RCEP原产地补充规则解析:第五期“直接运输”

RCEP原产地补充规则解析:第五期 直接运输 ,跟着心海供应链一起来看下,需要RCEP 原产地证代办欢迎来电咨询。

RCEP原产地证代办

补充规则—直接运输

【定义】

货物应由出口国直接运输至进口国。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货物经第三方(包括中间缔约方和非缔约方)转运后,仍被视为RCEP原产货物:

1、除装卸,重新包装,储存并且其他为保持货物良好状态或将货物运输至进口方的必要操作等物流活动外,未在中间缔约方或非缔约方进行任何进一步加工;【RCEP 原产地证代办】

2、在中间缔约方或非缔约方海关监管之下。

RCEP原产地证代办

【举例】中国香港企业采购一批牛奶,由新西兰运输至香港地区,在企业仓库存储(未二次加工)一段时间后,销售至我国大陆,货物从香港起运至中国上海。【RCEP原产地证代办】

【举例】在越南制造的电冰箱海运到中国大陆。出口前,它们会覆上一层防护薄板,以防止在运输途中损坏涂漆表面。由于在航行过程中遇到恶劣的天气状况,该船临时停在中国香港地区,并重新覆好防护薄板,以确保在前往中国大陆的后段航行中保持良好的状态。【RCEP 原产地证代办】

【举例】某中国企业生产的裤子,出口到新西兰,在澳大利亚临时储存8个月,该批裤子在澳大利亚境内未进入贸易或消费领域,且未经任何处理。【 RCEP原产地证代办】

上海心海供应链发展有限公司,为广大进出口商提供以通关为核心的一站式跨境供应链服务,10年专业 RCEP原产地证代办服务经验,专业为您解决的办理RCEP原产地证代办各种事项。 RCEP原产地证代办 服务热线:400-803-2328

返回
列表
上一条

关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对缅甸实施有关事宜的公告

下一条

RCEP原产地补充规则解析:第四期“生产用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