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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EP原产地补充规则解析:第四期“生产用材料”

RCEP原产地规则补充规则补充规则 生产用材料,跟着心海供应链一起来看下,需要RCEP 原产地证代办 欢迎来电咨询。

补充规则—生产用材料

第十二条生产用材料如果非原产材料经过加工后符合本章要求,则无论该材料是否为后续货物的生产商生产,在确定后续生产货物的原产资格时,该材料应当被视为原产材料。

1、采用区域价值成分规则时,不考虑原产材料中的非原产成分的价值。

2、采用税则归类改变规则时,不考虑已经获得原产材料中的非原产成分是否满足规则归类改变。

3、采用特定加工工序规则时,不考虑对原产材料中的非原产成分所实施的工序。【RCEP 原产地证代办】

【举例】

RECP原产地证代办

如上图所示,假设最终产品和中间产品的RCEP原产资格判定标准都是 区域价值成分40”。此时,是否懂得使用 生产用材料规则将决定该最终产品能否顺利获得RCEP 原产资格。【RCEP原产地证代办】

不使用“生产用材料”规则

根据区域价值成分的“间接/扣减公式 计算得出最终产品的区域价值成分=20-5-8 /20=35%,未达到区域价值成分40” 的标准,无法获得RCEP原产资格。

使用“生产用材料”规则

根据区域价值成分的“间接/扣减公式 计算得出中间产品的区域价值成分=10-5 /10=50%,符合区域价值成分40” 的标准,即该中间产品满足RCEP原产资格。【RCEP 原产地证代办】

将该满足RCEP原产资格的中间产品与非原产材料C 和原产材料D进行再生产,此时在计算最终产品区域价值成分时,非原产材料B 的价值将不再考虑,即最终产品的区域价值成分=20-8 /20=60%,符合区域价值成分 40”的标准,即最终产品满足RCEP原产资格。【 RCEP原产地证代办】

上海心海供应链发展有限公司,为广大进出口商提供以通关为核心的一站式跨境供应链服务,10年专业 RCEP原产地证代办服务经验,专业为您解决的办理RCEP原产地证代办各种事项。 RCEP原产地证代办 服务热线:400-803-2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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