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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EP水产品技术性贸易措施:菲律宾

解读RCEP成员国中马来西亚、菲律宾、越南的 RCEP水产品技术性贸易措施,需要水产品进口报关 欢迎电咨询。

菲律宾

一、监管机构

菲律宾进口水产品安全监管的主要部门有农业部渔业和渔业资源局(DA-BFAR)、农业部农业渔业标准局( DA-BAFS)、食品和药品管理局(PFDA)和菲律宾海关。

二、技术法规和标准

菲律宾进口水产品安全监管技术法规主要有《食品安全法》⑦《农业和渔业现代化法》⑧《食品安全法实施细则》⑨《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⑩《消费者法》《渔业产品进口规则和条例》 等。

菲律宾目前已有38项渔业和水产养殖相关国家标准,涉及海参、金枪鱼、扇贝等 25种水产品的产品标准和罗非鱼、扇贝、牡蛎等7种水产品的良好水产养殖规范,具体标准查询网址详见参考资料 。菲律宾农兽药、污染物及毒素残留限量基本等同采纳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标准,另有部分农药残留限量采用东盟或日本MRL 标准,具体限量详见参考资料 ⑭⑮⑯

水产品进口报关

三、合格评定程序

1.卫生和植物检疫许可制度。菲律宾农业部第9 号行政命令 规定,所有出口菲律宾的农食产品,需在出口前取得菲律宾卫生和植物检疫许可证,简称 SPSIC 。菲律宾SPSIC制度取代了之前的兽医检疫许可、植物检疫许可以及水产品检疫许可制度。 SPSIC许可证通常自签发之日起60天内有效,但对于某些敏感产品(如大米、玉米及某些渔业产品)的有效期较短。 SPSIC申请流程见参考资料

加工水产品标签要求。根据菲律宾卫生部第30号行政令《预包装食品标签》 规定,在菲律宾市场销售的加工水产品标签需要标注含营养信息、使用说明、成分表、致敏原信息等在内的 11项内容。

四、进口程序

进口到菲律宾的水产品应提供进口许可证原件、认可的实验室颁发的国际卫生证书或原产国主管当局的卫生和植物检疫证书、空运单/ 提单和发票等材料供菲律宾渔业检疫官员检查。在文本材料检查无误后会对每批进境的水产品按照菲律宾国家标准进行感官、理化、微生物等项目的检验(批批检验),对于查验合格的水产品将颁发卫生和植物检疫证书,具体水产品进口程序详见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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