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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EP水产品技术性贸易措施:马来西亚

解读RCEP成员国中马来西亚、菲律宾、越南的 RCEP水产品技术性贸易措施,需要水产品进口报关 换来电咨询。

马来西亚

一、监管机构

马来西亚进口水产品安全监管的主要部门有农业与食品部(MAFI)、农业部( DOA)、渔业部(DOF)、兽医部( DVS)、卫生部(MOH)、国际贸易与工业部( MITI)和马来西亚皇家海关署(KDRM)。

水产品进口报关

二、技术法规和标准

马来西亚进口水产品安全监管技术法规主要有《食品法(1983)》 《食品卫生法规(2009)》 《食品辐照法规(2011)》 《渔业法》 《食品法规( 1985)》等。

食品添加剂相关规定。关于进出口农食产品中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在《食品法规(1985)》的第五部分中列出,包括食品添加剂的定义、使用原则、标签要求等。

农药残留相关规定。《食品法规(1985)》规定了马来西亚农食产品农药残留限量。虽然该条例没有对水产品规定单独的农药残留限量,但马来西亚规定水产品应符合食品法典委员会( CAC)规定的标准限量,所有CAC未规定的农药限量均默认为 0.01 mg/kg

重金属及其他污染物相关规定。《食品法规(1985)》对水产品中重金属(砷、铅、汞、镉)的最大残留标准如下表:

此外,马来西亚规定用于储存带壳鲜鱼和虾的冰块,金霉素或土霉素的检出量不得超过 5 mg/kg

三、合格评定程序

1.检验检疫要求。马来西亚按照《动物法令(1953 )》《动物法(1962)》《动物进口规则(1962 )》及联邦动物检疫站的法规要求,由农业与食品部和兽医服务部负责,另外还有马来西亚海关、卫生部、检验检疫服务局参与。

2.标签要求。《食品法规(1985 )》第四部分对食品标签中的语言、设计文字的颜色和规格、生产日期、营养标签、成分表、注意事项等进行规定

四、进口程序

进口水产品需要在马来西亚检验检疫局系统注册登记;进口商必须在水产品到马来西亚前至少一个月提交所需文件。文件检查和物理检疫在马来西亚的机场和港口进行,如果不合格,将不允许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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