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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食品提前报检
上海心海供应链发展有限公司为进口食品提前报检(含酒水、肉类、食品、乳制品等)客户提供快捷的一站式供应链服务。今天就来说说进口食品 提前报检的申报要求。联系电话:400-803-2328

一、申报要求

1.企业应按照《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所规定的品名、品牌、原产国(地区)、规格、数/重量、总值、生产日期(批号)等内容进行申报。
2.在入境报检单“收货人”的外文栏中注明“提前报检”字样。
3. 按进口检验检疫要求,提供所有进口单证包括:

进口食品

(1)合同、发票、装箱单、海运提单或航空公司舱单信息等贸易单证。

(2)法律法规、双边协定、议定书以及其他规定要求提交的输出国家(地区)官方检验检疫证书正本原件。
(3)进口须检疫审批的食品,应提供有效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4)检验检疫部门规定的须由企业提供的进口食品相关检测项目的检测报告。
(5)进口预包装食品必须提供有效的标签审核证明或符合要求的标签中文样张。
(6)进口食品须提供进口收货人及出口商备案编号。
(7)进口食品提供《进口食品安全承诺书》。
(8)进口食品适用标准,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进口食品,应当提供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许可证明文件。
(9)涉及保健食品和营养素补充剂的,应当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许可证明文件。
(10)应当随附的其他证书或证明文件。
4.货物运输时间在5天以内(含5天),在提前报检时无法提供国外官方证书正本的,可先凭证书复印件报检,并在报检时随附收货人出具的保证函,保证在现场查验前,向检验检疫部门递交官方证书正本原件。
二、提货单放行
进口企业或其代理人在收到提货单后,应在现场查验前完成“入境货物检验检疫无纸化申报及物流监控系统”中的检验检疫舱单信息申报,并递交“检验检疫申报回执”及提货单复印件,由检验检疫部门完成提单放行工作。
三、在提前报检过程中,在提前报检过程中发现企业违反检验检疫法律法规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四、进口用于检测、研发用样品,企业自用非商业用途样品的食品,用于参展、外国及国际组织驻华官方机构自用的进口食品,私人物品及分运行李中的进口食品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相关规定执行。
五、申请条件:

入境提前报检是指检验检疫部门依企业申请,在货物入境前,按进口要求对入境货物提前受理报检。本须知所指的食品包括食品和部分食用农产品(小麦、大麦、黑麦、玉米、大豆、水果、油菜籽、马铃薯、木薯、稻谷、烟叶、活体动物除外)。

上海心海供应链发展有限公司秉承着“专业、诚信、值得信赖”的经营理念,始终遵循国际贸易惯例,秉承重合同、守信用、优质服务、互利双赢的经营理念。400-803-2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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