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1 日,海关总署对外发布第257号令,废止了1990 年6月26日海关总署令第 12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旅客携带和个人邮寄中药材、中成药出境的管理规定》。那么现在个人邮递中药材、中成药出境有什么要求呢?跟着心海供应链快递进口报关代理 一起来往下看:
关于邮递限值
此前,海关对个人邮寄中药材、中成药出境有明确的限值规定,即1990年 6月26日海关总署令第12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旅客携带和个人邮寄中药材、中成药出境的管理规定》。
现在,个人邮寄中药材、中成药出境遵照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 43号的相关规定,即:
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 1000元人民币。
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快递进口报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快递进口报关手续。
邮运进出口的商业性邮件,应按照货物规定办理快递进口报关手续。
禁止进出境的中药材、中成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进出境物品表》,濒危的和珍贵的动物、植物(均含标本)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属于禁止出境物品,贵重中药材属于限制出境物品。
国家明确禁止出境的中药材及中成药有麝香、蟾酥、虎骨、犀牛角、牛黄等(不含配以微量麝香、蟾酥的成药,如麝香还阳膏、六神丸等,但包括含犀牛角和虎骨成分的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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