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电池出口 有关要求
根据《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 TDG)、《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 IMDG)和《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危险品规则》(IATA-DGR )等国际规章,动力电池被分为UN3480(锂电池单独运输)、UN3171 (电池驱动的车辆或设备)两类,属于第9类危险货物,在运输时需通过UN38.3 测试。
虽然新能源汽车电池出口的锂离子电池属于危险货物,但应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
(1)如果运输的货物为纯电动汽车,运输专用名称为“ 电池驱动的车辆”,联合国编号为“UN 3171” ,海陆运输时为“非限制性货物”,无包装要求;
(2)如果运输的货物为混动汽车时,运输专用名称为“ 易燃液体驱动的车辆”,联合国编号为“UN 3166” ,海陆运输为“非限制性货物”,无包装要求。
(3)如果运输的货物为锂离子电池,运输专用名称为“ 锂离子电池”,则危险性类别为“第 9类危险货物”,联合国编号为“ UN 3480” ,根据其包装导则的规定相应的包装类别为“II”。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规定,应进行危险货物包装的性能鉴定和使用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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