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运货物报关业务流程:
(一)退运货物报关
-申请直接退运:
1、退运货物报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以下简称“申请人”
)向现场海关递交《直接退运申请书》及有关申请材料 ;
2、经审核,对符合有关规定的,海关做出准予直接退运的决定;
3、退运货物报关申请人持批准书按照先申报出口后申报进口的顺序向现场海关申报。
(二)退运货物报关
-责令直接退运:
1、海关做出责令直接退运货物报关的决定或意见;
2、企业到现场海关申请办理直接退运货物报关申报手续;
3、现场海关经初步审核,同意企业办理退运货物报关手续;
4、企业按照先申报出口后申报进口的顺序向现场海关申报。
二、退运货物报关需要提交的单证
(一)申请直接退运:
1、《直接退运申请书》及有关情况说明;
2、直接退运协议及相关证明材料;
3、报关单手填联、报关委托书、代为办理直接退运手续的委托书,以及合同、装箱单、发票、提单、提货单等;
4、入境货物通关单、检验检疫证书(包括境外商检机构验证
)及其他进口环节应提交的监管证件,如不具备,应说明原因 ;
5、其他海关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单证。
(二)责令退运:
1、责令直接退运的决定或意见及有关情况说明;
2、其他材料同上述第3、
4、5 项。
三、退运货物报关海关工作时限
退运货物报关的货物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
(特殊情况可延长10日 )
做出准予或不准予直接退运的决定。
四、退运货物报关其它说明
对确属由于承运人的责任造成的错发、误卸货物,在退运货物报关申报进口前可允许由原运输工具负责人申请退运货物报关。鉴于运输工具负责人不具备填制报关单的资格,由原运输工具负责人申请直接退运获准的,可免于填制报关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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