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9日,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问答》,从基本常识、生产经营许可、标签标识、特殊食品、进口食品、虚假宣传、欺诈销售及广告审查与监管、非法添加及检测等方面,对整治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等进行了系统梳理,整理了其中食品标签标识的部分供大家参考使用。食品进口报关
1.预包装进口食品标签中应当标明哪些事项?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六十九条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标识通则》(GB29924-2013)的规定,预包装食品包装的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按照规定显著标示。食品进口报关 食品中英文标签备案
2.哪些情况下预包装进口食品标示内容可以豁免?
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特殊膳食食用食品标签通则》(GB13432-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标识通则》(GB29924-2013)的规定,下列情况可以豁免标示内容:
(一)可以免除标示保质期:酒精度大于等于10%的饮料酒;食醋;食用盐;固态食糖类;味精。食品进口报关上海心海供应链发展有限公司旨在为广大食品进口报关 、进口化妆品、进口服装企业提供全程一般贸易服务,包括国内清关、仓储、配送以及外贸代理进口等。同时随着市场的发展需要,也为进口商提供进口渠道方案咨询与落地,以及跨境贸易与一般贸易间互相转换或并行进口等多种新型的服务方式。进口咨询热线:400-803-2328
信息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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