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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新模式有何改变?

20209 1日,海关总署新增上海、福州、青岛、济南、武汉、长沙、拱北、湛江、南宁、重庆、成都、西安 12个直属海关开展跨境电商 B2B出口监管试点

跨境电商B2B出口

全称“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出口”,是指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运送至境外企业或海外仓,并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完成交易的贸易形式,企业根据海关要求传输相关电子数据。

跨境电商B2B出口主要包括以下两种模式,企业可根据自身业务类型,选择相应方式向海关申报。

B2B直接出口、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电商平台与境外企业达成交易后,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直接出口至境外企业。

采用9710”监管方式申报。

出口海外仓、境内企业先将货物通过跨境物流出口至海外仓,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实现交易后从海外仓送达境外购买者。

采用9810”监管方式申报。

开展跨境电商B2B出口试点的意义

近年来,我国对跨境电商监管制度和政策措施集中在跨境电商零售进出口(B2C)领域,对占大部分的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 B2B)业务缺乏针对性监管制度和政策措施;企业开展跨境电商B2B 出口的业务量无法显现,也无法像跨境电商 B2C出口企业那样享受对新业态的政策支持措施。为此,国家提出试点跨境电商B2B模式,重点在技术标准、业务流程、监管模式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开展先行先试。

此次改革试点工作为跨境电商B2B出口增列了专门监管方式并配套通关便利化措施,有助于推动外贸新业态健康快速发展,帮助跨境电商出口企业纾解困难。

企业可享受哪些通关便利?

改革试点工作实施之前,跨境电商B2B出口企业只能按照传统贸易方式申报通关, 20207 1 日改革试点工作实施后,跨境电商B2B出口有了专门的通关方式,享受通关便利。

01、报关全程实现信息化

企业通过“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网上传输交易订单、海外仓订仓单等电子信息,且全部以标准报文格式自动导入,报关单和申报清单均采用无纸化,简化企业申报手续,实现报关全程信息化。

02、新增便捷申报通道

针对跨境电商出口的中小微企业出口单票价值低、单量大等实际,对单票金额在人民币5000元(含)以内且不涉证、不涉检、不涉税的货物,可通过跨境电商出口统一版系统以申报清单的方式进行通关,申报要素比报关单减少 57项,清单无须汇总报关单,让中小微出口企业申报更为便捷、通关效率进一步提升,助力中小微企业拓展跨境电商出口业务。

03、综试区内可简化申报

参照综试区所在地海关开展跨境电商零售出口(9610)简化申报的做法,在综试区所在地海关申报符合条件的“ 9710”“9810 ”清单,可申请按照6 HS编码简化申报。

04、自主性更强、查验更便利

根据跨境电商通关和物流模式多元化特点,明确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适用全国通关一体化,也可采用“跨境电商”模式进行转关。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选择时效更强、组合更优的方式运送跨境电商货物,同时可享受优先查验的便利,保障快速通关。

对企业有哪些资质要求?

01、办理企业注册登记

跨境电商企业、跨境电商平台企业、物流企业等参与跨境电商B2B出口业务的境内企业,应当依据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有关规定在海关办理注册登记,并在跨境电商企业类型中勾选相应的企业类型;已办理注册登记未勾选企业类型的,可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提交注册信息变更申请。

02、办理出口海外仓业务模式备案

开展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业务的企业,还应在海关办理出口海外仓业务模式备案。具体如下:

◎企业资质条件

开展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业务的境内企业应在海关办理注册登记,且企业信用等级为一般信用及以上。

◎备案资料要求

两个登记表:《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企业备案登记表》《跨境电商海外仓信息登记表》;海外仓证明材料,海外仓所有权文件(自有海外仓)、海外仓租赁协议(租赁海外仓)、其他可证明海外仓使用的相关资料(如海外仓入库信息截图、海外仓货物境外线上销售相关信息)等;海关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上述资料应向企业主管地海关递交,如有变更,企业应及时向海关更新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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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图片均来自网络,文章摘抄自{中国海关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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