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进口时必须知道的管理制度,进口食品指定口岸和指定监管场地监管制度,跟着心海供应链食品进口清关公司一起来看下吧,需要上海食品进口清关公司 欢迎来电咨询。
进口食品指定口岸和指定监管场地监管制度
一、制度概述
海关可以根据风险管理需要,对进口食品实施指定口岸进口,指定监管场地检查。指定口岸、指定监管场地名单由海关总署公布。
二、管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等。
三、流程介绍
01、适用产品
进境肉类、冰鲜水产品、粮食(大米除外)等。
02、指定监管作业场所监管
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海关可以对部分食品实行指定实施查验、检验、检疫的监管作业场。
03、进口食品指定或者认可场所监管
进口食品运达口岸后,应当存放在海关指定或者认可的场所;需要移动的,必须经海关允许,并按照海关要求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04、大宗散装进口食品监管
大宗散装进口食品应当按照海关要求在卸货口岸进行检验。
四、海关小提示
可登陆海关总署官方网站,通过“首页>专题专栏> 业务专栏>指定监管场地名单”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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