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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食品标签审核要点(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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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与法规

进口食品标签审核

进口食品标签审核
一、进口食品标签审核依据概述
进口食品标签是指食品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号及一切说明物,如同食品的一个窗口,消费者通过标签可以一目了然地了解食品的真实属性。进口食品标签具有引导、指导消费者选购食品,促进销售,向消费者承诺,向监督机构提供监督检查依据,维护食品制造者的合法权益等作用。
目前,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的主要依据是GB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它是GB7718-1994的修订版,2005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与GB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相配套的食品标准系列还有GB10344-2005《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GB13432-2004《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分别用于预包装饮料酒标签和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制定和检验。
二、进口食品标签审核要点
进口食品标签标准的内容包括强制标示内容和非强制标示内容。通常一份进口食品标签必须体现的信息有:食品名称、配料清单、配料的定量标示、净含量和沥干物(固形物)含量、原产国、经销者的名称及地址、日期标示和贮藏说明、产品标准号、辐照食品和转基因食品等方面的强制标示要求。非强制标示内容包括批号、食用方法、营养标签等。
强制标示内容在标签中一定要标注,并且应符合我国相关标准的要求,否则可判定为该食品标签不合格。因此,对食品标签中各强制标示内容要特别关注,各标注项标注的要点如下:
1.食品名称。食品名称应真实反应食品属性,标在食品标签的醒目位置,否则可判定该进口食品标签不合格。
2.配料清单。配料清单应以“配料”或“配料表”作标题,配料表中各种配料应按制造或加工时所加入量的递减顺序排列。
3.净含量和沥干物(固形物)含量。应依据法定计量单位(升/毫升,克/千克)标示食品的净含量。
4.原产国与经销者的名称及地址。进口预包装食品应标示原产国的国名或地区区名(指香港、澳门、台湾),以及在我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

5.日期标示和贮藏说明。生产日期(或包装日期)和保质期应清晰标示,不得另外加贴、补印或篡改,应按照年、月、日的顺序标示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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