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人、其他组织以下列贸易方式进出口黄金及黄金制品 的,应当办理《中国人民银行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准许证》:
(一)一般贸易
(二)加工贸易转内销及境内购置黄金原料以加工贸易方式出口黄金制品的
(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与境内区外之间进出口的
二、通过以下方式进出的黄金及黄金制品免予办理《中国人民银行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准许证》,由海关实施监管:
(一)通过加工贸易方式进出的
(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与境外之间进出的
(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之间进出的
(四)以维修、退运、暂时进出境方式进出境的
三、需要注意的是,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公益事业捐赠进出口黄金及黄金制品的,也应当办理《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准许证》。
四、《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准许证》分为“一批一证”和“非一批一证”:
“一批一证”:自签发日起40个工作日内使用;正当理由需要延期的可在有效期届满 5个工作日前持原证向发证机构申办一次延期手续。
“非一批一证”:实行“非一批一证”管理的现有北京、上海、广州、南京、青岛、深圳、天津、成都、武汉、西安10个海关;自签发日起 6个月内有效,逾期自动失效;可以在有效期内、不超过规定数量和批次报关适用,最多不超过12次;未使用过或未使用完毕的,在有效期满后 10个工作日内将证件交回核发机构。
上海心海供应链发展有限公司,为广大进出口商提供以通关为核心的一站式跨境供应链服务,10年专业黄金制品进出口许可证服务经验,专业为您解决的黄金制品进出口各种事项。黄金制品进出口许可证 服务热线:400-803-2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