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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食品标签备案你需要知道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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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六十九条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标识通则》(GB29924-2013)的规定,预包装食品包装的食品标签备案应当标明下列4个事项。
食品标签备案 
食品标签备案标注事项:
(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二)成分或者配料表; 
(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四)保质期; 
(五)产品标准代号; 
(六)贮存条件; 
(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八)生产许可证编号; 
(九)营养标签[能量、核心营养素(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和钠)的含量值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比];
(十)特殊膳食食品的食用方法和适宜人群; 
(十一)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以上就是心海供应链小编为您整理的食品标签备案注意事项。心海供应链欣海报关第一站,专业提供食品供应链,食品进口清关,食品通关方案咨询,进口食品仓储,冷链仓储业务,标签制作,标签整改业务,配备全程冷链运输,报关热线:400-803-2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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