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2年
1月1日起执行的海关总署
2021年第108号公告:取消进口肉类收货人备案事项和进口化妆品境内收货人备案;
这则公告看似是降低了进口商门槛;但实际上则是化繁为简,便于统一管理,怎么统一管理?
海关取消肉类收货人单独备案要求,按照食品收货人备案管理并统一对外公布:
第十九条
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以下简称“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应当向海关总署备案。
食品进口商应当向其住所地海关备案。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食品进口商办理备案时,应当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食品进口商备案名单由海关总署公布。
食品进口商备案所需材料:
(一)填制完整准确的收货人备案申请表;
(二)与食品安全相关的组织机构设置、部门职能和岗位职责;
(三)拟经营的食品种类、存放地点;
(四)2年内曾从事食品进口、加工和销售的应当提供相关说明(食品品种、数量)。
办理流程:
(一)进口食品进口商通过“互联网+海关
”
进入“企业管理和稽查”版块项下“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口商备案”在线办理,申报完成后向所在地主管海关提交加盖公章的纸质资料;
(二)企业所在地主管海关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并公布境内进口商名单,不符合要求的退回企业(企业可以修改申请信息后重新提交)。
信息变更:
已获得备案的食品进口商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海关提交变更申请。办理流程参照备案申请。
办理时限:
备案申请资料齐全的,海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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